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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

一、提交成果信息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成果信息,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所在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等推荐部门提出申请登记。

二、推荐部门初审

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等推荐部门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对拟推荐登记的成果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科技成果,向省科技厅推荐申请登记。

三、省科技厅复审

省科技厅对推荐部门推荐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在线复审,对复审通过的科技成果予以办理登记,通过“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发布成果信息,颁发成果登记电子证书。

四、打印成果登记证书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通过“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联系电话:0371-6597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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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主管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